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.1-3-2007(20071001)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4月25日发布,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。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
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.1-2007
前言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,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、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。按有关法律规定,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,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-腐蚀性鉴别》(GB 5085.1-1996)同时废止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、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
GB/T15555.12-1995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
HJ/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
JB/T7901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
3 鉴别标准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,属于危险废物。
3.1 按照GB/T15555.12—1995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,pH12.5,或者2.0。
3.2 在55条件下,对GB/T699中规定的20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.35mm/a。
4 实验方法
4.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/T298的规定进行。
4.2 第3.1条所列的pH值测定按照GB/T15555.12—1995的规定进行。
4.3 第3.2条所列的腐蚀速率测定按照JB/T7901的规定进行。
5 标准实施
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。
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.2-2007
前言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,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。按有关法律规定,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按有关法律规定,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,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-急性毒性初筛》(GB 5085.2-1996)同时废止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、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化学品测试导则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LD50(median lethal dose)for acute oral toxicity
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,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,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。
3.2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LD50 for acute dermal toxicity
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,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。
3.3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LC50 for acute toxicity on inhalation
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h,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汽、烟雾或粉尘的浓度。
4 鉴别标准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,属于危险废物。
4.1 经口摄取:固体LD50200mg/kg,液体LD50500mg。
4.2 经皮肤接触:LD501000mg/kg。
4.3 蒸气、烟雾或粉尘吸入:LD5010L。
5 试验方法
5.1 采样点和CIA样方法按照HJ/T298的规定进行。
5.2 经口LD50、经皮LD50和吸入LC50的测定按照 HJ/T153中指定的方法进行。
6 标准实施
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。
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.3-2007
前言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,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、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。按有关法律规定,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,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-浸出毒性鉴别》(GB 5085.3-1996)同时废止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、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HJ/T299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
HJ/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
3 鉴别标准
按照HJ/T299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,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。
注1:“不得检出”指甲基汞<10ng/L,乙基汞<20ng/L。
4 实验方法
4.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/T298进行。
4.2 无机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样品。
4.3 有机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参照附录U、V、W。
4.4 各危害成分项目的测定,除执行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外,暂按附录中中规定的方法执行;待适用于测定特定危害成分项目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后,按标准的规定执行。
5 标准实施
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。
戴卫祥 律师
戴卫祥,男,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工学、法学学士。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、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,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。
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,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,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、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。执业以来,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、刑事鉴定、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、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、消防工程鉴定、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,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、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,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、系统的研究和实践。
执业期间,秉承“忠实、勤勉、认真、专业”的执业理念,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,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,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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